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
所属分类: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203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 20:17:46
三、品牌引领,加强宣传推广
14.合力打造文旅品牌。制定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方案,明确形象鲜明的主题宣传口号,设计特色突出的宣传标识,发布系列宣传产品。各市(区)政府统筹组织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分年度、分季节、分时段开展系统性宣传推广活动。文化和旅游部门具体负责推广宣传工作,宣传、外事、广电、商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物、机场、铁路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品牌推广合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15.加强国际交流互鉴。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和精准营销,加密重点客源国航班频次,提高签证办理效率,加大144小时过境免签、口岸签证等政策推介力度。完善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入境游客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车票、住宿登记和使用境外银行卡、外币兑换等便利化水平。争取中美旅游高层对话等国家重大外事文旅交流活动落户陕西,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机构参加各类国际文化和旅游展会。加强与北京、上海等入境旅游枢纽城市合作,发挥世界城地组织亚太区旅游委员会、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东亚文化之都、欧亚经济论坛、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等平台作用,唱响“丝绸之路起点”“国风·秦韵”“兵马俑的故乡”等品牌,不断扩大陕西旅游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国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引导作用,积极利用各种新媒体传播平台,邀请陕籍名人、网红大咖等为陕西文化旅游代言。针对主要旅游客源地开展精准营销,加强与国内大型线上旅游运营商合作,建立陕西旅游品牌专区。实施“引客入陕”计划,与相邻8省(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沿黄省(区)等开展结对互游、游客互送活动,探索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推出文旅消费惠民政策,推广“文旅惠民卡(券)”“文旅护照”“旅游消费季”等做法,举办形式多样的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旅游包机、旅游专列、自驾游等专项奖励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水平
17.加快智慧文旅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酒店,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逐步实现5G网络全覆盖。优化升级陕西省文旅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实现A级旅游景区客流、视频数据全部接入。加强文旅产业统计监测分析,建立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统计、出入境等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18.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健全文旅重大项目“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一批具有支撑、牵引作用的文旅产业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脉、山脉、水脉、交通干线等为脉络,重点支持景区景点串连成线、旅游市场联合推广等项目。加快建设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秦岭国家公园。打造沿黄公路等一批自驾旅游环线,推进“大汉紫道”西汉帝陵文化长廊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风景道等旅游公共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配合〕
19.完善文旅交通设施。将机场、车站、主要旅游公路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纳入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标识项目统一规划、设置和管理。加快建设“城市—城市、城市—景区、景区—景区”的快进慢游交通线,构建立体化公共交通网络。加强重点景区与机场、车站等重要枢纽的衔接,改善景区与干线公路及相邻景区通达条件,优先支持景区周边“四好农村路”建设,5A级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二级以上公路或城市道路全覆盖。加快府谷等支线机场建设,推进“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建设,提升“行李直挂”“徒手旅行”等服务水平。尽快提升沿黄公路旅游交通设施,建设黄河旅游风景道。推广子午、高桥服务区等经验,实施一批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化改造提升工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20.加强市场监管服务。优化景区管理,科学设置线上线下预约渠道,简化预约程序,延长热门景区景点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参观游览需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保障导游劳动报酬。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持续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完善投诉反馈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推行“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探索设立旅游服务质量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倡导文明旅游。〔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21.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联动机制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自然生态、文化遗产等重点领域和交通、食品、卫生等重点环节安全。落实《陕西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时段、重要节日、重要设施设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五、加强统筹,完善保障措施
22.强化组织实施。成立陕西省万亿级文旅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大统筹大联动大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共享的大文旅发展格局。健全督导评价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把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作为评价各地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改革创新。推动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有利于专业化运营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文旅企业功能性重组,鼓励支持省属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划转、合作及委托经营等方式,加强旅游相关资源整合重组,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做强做大龙头企业。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探索有利于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的激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旅游产品创新、品牌创建、项目建设、宣传推广等,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设立秦创原文旅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利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孵化科技型文旅企业,对进驻秦创原的文旅企业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来陕投资。〔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配合〕
24.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落实好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对成功上市的文旅企业、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按政策给予奖励。对文化和旅游领域获得国家级荣誉、发挥示范性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作用,引导支持文旅企业设立子基金投资文旅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文旅贷”等符合文旅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池,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产生损失的按风险补偿比例予以补偿。积极引导文旅企业用好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争取文旅领域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鼓励按规定发行信用类债券、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配合〕
25.优化用地政策。将重大文旅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文旅项目,依法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文旅产业。文旅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26.强化人才保障。鼓励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建文旅人才培养培训联动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人社工作服务文旅产业园区和相关企业发展,加大领军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切实发挥省级“六个一批”人才工程、“双百人才”扶持计划引领示范作用。设立名家工作室,建设文化和旅游高端智库。〔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配合〕